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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时间:2017-10-0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育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精神,以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春季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根据本校学生成长的需要,以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为前提,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帮抚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的人格的形成。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 经费是指在管理重心下移后,学校集中掌握和管理使用的日常经费和心理健康教育设备购置经费,具体包括:各种量表、心理教育培训差旅费、设备维持费及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第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的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经费,同时划分财权。
      2、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除人员经费外,应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3、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每年投入足额的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条 教学经费的执行
      1、在经费的使用上做到公开、公示。
      2、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的外出培训。
      3、用品的采购要由教代会全体成员商议表决。
      4、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仪器设备的投入,保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000元;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经费,保证生均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册;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
 学校的心理健康经费,根据上级的精神,按照上级规定的下拨经费的依据和比例编制。
 机动费的核定:为了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监督
    为确保经费足额投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学校将加大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具体做法是:
      (一)学校监督。学校管经费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底汇报本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
      (三)教代会监督。学校将制定经费投入检查制度。校教代会每年应定期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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