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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4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和安排,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创建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部署,今后将每两年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本次我市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2014年5月)
      市、县区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2、开展创建(2014年6月—2015年3月)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申报(2015年3月中旬前)
      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在自查基础上,提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并准备好其他相关实证材料备查,2015年3月15日前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推荐至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每县区推荐3—5所,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市直学校不少于2所。
      4、评审上报(2015年3月底前)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争创评审。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作为学校特色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好,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全面发展。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负责人有关信息表(见省文件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收)。
      2、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进行指导,确定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并于7月5日前将教研员有关信息表(见省文件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收)。
      3、各地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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