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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1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教育部制定下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纲要》,做好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有助于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一)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辅导体系
      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专题教育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义务教育阶段在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中安排,高中阶段在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中安排。每学期不少于九课时。自2013年春季开学起,凡进入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设立接待学生的心理辅导室及其他功能室和比较齐全的办公设备,有供教师、学生借阅的相关图书影像资料,并向学生开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在校学生人数不足以上规模的学校,要建立区域性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同时,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
      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尤其要关注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孤残学生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从学生班级,到学校各职能部门,到学校与家长的三级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建立从学校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危机干预通道,努力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有效干预、顺利转介,努力避免因严重心理疾病引发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与教研体系
      明确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德育管理体系,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抓,德育处(室)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将成立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市(州)教育局也要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挂靠教科所(院),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建设。市(州)的教研机构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有条件的应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或中心组,县(市、区)教研机构也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力量,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主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辅导和组织工作。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以校为单位配备专职教师。在校人数不足上述规模的学校,由县(市、区)统筹设立区域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并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加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主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辅导工作。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工作量应比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转化为课时数。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
      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四、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经费中列出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师资培训等。各中小学校要单列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经费,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辅导活动正常开展。
      加强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增加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要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研究,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专家学者、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定期组织或委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省教育厅将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省教育厅将联合省文明办等相关部门,从2013年秋起,开展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评选活动。
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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