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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岗位职责
1.依照教学计划,讲授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法学)基础综合课程;
2.编辑、修订教育学基础综合讲义和习题资料;
3.帮助考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4.参与课程研发工作。
任职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法学)专业,有授课经验者优先;
2.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3.专业基础扎实,热爱教育培训行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一般在24-30岁之间,能力突出者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