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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2014.05.04)

时间:2017-10-11 浏览量: 87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对全省中小学校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学校,促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引导学生建立长效的自我评价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培育建立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广泛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发展、形成特色,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申报范围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到2015年4月结束,分宣传发动、特色建设、督导评估和特色认定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各市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特色建设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0月)。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对照评估细则进行特色创建,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格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阶段:督导评估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2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调研。
第四阶段:特色认定阶段(2015年3月—2015年4月)。授牌并推荐优秀学校参加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的评选。
五、申报标准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2012年修订)》和我省《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校需达到以下标准:
1.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有规划、思路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学校有比较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效果明显。
2.学校能够系统、规范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班每两周至少保证1课时,学生配有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学习资料。各科教师能够在学科教学中充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开展相应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并力求体现计划性、常规性、针对性。
3.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建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各项工作,专职人员除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有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对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
4.学校建立由分管副校长领导,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配有专门工作经费,列入学校日常经费开支,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备有面向社会聘请的若干名兼职心理教师、志愿者,在学校不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省、市、县(市、区)级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工作,并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学校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并成立课题研究小组,能够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申报创建工作。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与学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
2.各市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依托当地教科研部门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对活动的进程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适时调控,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本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提高。
3.为了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成立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与心理研究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4.申报学校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评估细则》(见附件),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各市教育局经过严格评审,推荐5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参加省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评选,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从中评选出20所学校授予“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2015年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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